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維護林區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安徽省森林防火辦法》等相關規定,特發布如下禁令:
一、禁火時間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區域
旌德縣所轄行政區域所有森林、林地及距離森林、林地邊緣水平距離50米范圍內。
三、禁火要求
(一)嚴禁攜帶一切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禁火區;
(二)嚴禁在禁火區域內祭祀上墳點燭、燃香、燒紙;
(三)嚴禁在禁火區域內進行農事活動的燒灰積肥、煉山、燒田埂;
(四)嚴禁在禁火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放孔明燈、玩火;
(五)嚴禁在禁火區域內吸煙、火把照明、野炊、點火取暖;
(六)嚴禁在禁火區域內進行爆破、涉火狩獵等活動;
(七)嚴禁未經批準進行特殊野外用火及易誘發森林火災的生產活動;
(八)嚴禁其他野外用火和一切容易引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四、責任落實
森林、林地經營(管護)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管護)范圍內承擔森林防火責任。
五、處罰措施
凡違反本禁令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構成違法的,由相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安徽省森林防火辦法》等法律法規予以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有違反本禁火令行為的公職人員(含離退休人員、國有企業工作人員)、中共黨員除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并將違法行為作為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向縣林業局或屬地鎮、村(社區)報告。
六、報警電話
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10 或 0563-8603562。
旌德縣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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