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您好!
根據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號)精神,各地民政部門除對涉臺和部分國家(清單動態調整)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如您辦理涉臺或有關國家的公證事項需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前往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本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委托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具體可電話咨詢我市各婚姻登記處(宣州區:0563-3038564;郎溪縣:0563-7031458;廣德市:0563-6975516;寧國市:0563-4011770;涇縣:0563-5033279;績溪縣:0563-8155971;旌德縣:0563-8024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