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食品小作坊申請登記、變更、延續、注銷、補證申請業務的辦理。
二、審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20年第25號)
三、受理機構
轄區各市場監管所
四、申請條件
食品小作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
(一)生產加工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二)生產加工區與生活區有效分隔;
(三)具有相應的生產設備、設施,以及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衛生防護設施;
(四)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五)直接從事生產加工的從業人員取得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五、申請材料目錄
申請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生產加工場所平面圖及其使用證明;
(三)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四)擬生產的食品品種;
(五)生產加工場所的衛生與安全情況說明。
六、辦理基本流程
申請→受理→辦結
七、辦結時限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生產加工場所進行核查。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頒發食品小作坊登記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說明理由。
八、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
九、結果送達
現場取件或郵寄方式送達。
十、服務電話
旌陽市場監管所:0563-8603161
城郊市場監管所:0563-8025789
三溪市場監管所:0563-8058085
廟首市場監管所:0563-8621048
白地市場監管所:0563-8630069
蔡家橋市場監管所:0563-8056056
十一、監督投訴渠道
電話監督投訴:0563-8602675。
現場監督投訴:旌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旌德縣旌陽鎮西門北路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