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23131313113213/202501-00141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發布 |
| 發文機關: | 旌德縣政府(辦公室)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 成文日期: | 2025-01-26 | 發布日期: | 2025-01-26 |
| 發文字號: | 政辦〔2025〕7號(JDXG-2025-02-03)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標 題: | 【已廢止】旌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旌德縣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專項獎勵辦法》(2024年版)的通知 | ||
| 政策咨詢機關: | 旌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政策咨詢電話: | 0563-8602675 |
| 索引號: | 123131313113213/202501-00141 | ||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發布 | ||
| 發文機關: | 旌德縣政府(辦公室) | ||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
| 成文日期: | 2025-01-26 | ||
| 發布日期: | 2025-01-26 | ||
| 發文字號: | 政辦〔2025〕7號(JDXG-2025-02-03) | ||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 標 題: | 【已廢止】旌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旌德縣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專項獎勵辦法》(2024年版)的通知 | ||
| 政策咨詢機關: | 旌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 政策咨詢電話: | 0563-8602675 | ||
旌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旌德縣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專項
獎勵辦法》(2024年版)的通知
政辦〔2025〕7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旌德縣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專項獎勵辦法》(2024年版)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旌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月26日
旌德縣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專項獎勵辦法(2024年版)
第一條 為持續推進質量強縣和知識產權戰略,大力推進質量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加快實現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根據《旌德縣質量強縣建設綱要》(旌發〔2023〕14號)、旌德縣委縣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縣建設的實施意見》(旌發〔2018〕24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專項獎勵資金納入縣財政預算管理。主要用于質量強縣建設和知識產權發展,支持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質量品牌升級、質量創新、知識產權服務與運用,提高制造技術及工藝水平、研究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建設應用現代質量管理體系、推動知識產權創新發展和各類表彰獎勵。
第三條 支持標準化建設。企業和組織主持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0.5萬元。企業和組織承擔國家級、省級標準化項目示范區、示范企業的,在項目通過國家級、省級主管部門考核驗收通過后,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企業、組織和個人首次承擔國家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分會委員、秘書處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首次承擔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分會委員、秘書處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
第四條 支持計量、廣告和放心消費示范建設。計量機構新建省級最高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給予20萬元資金獎勵。企業和組織新獲得CPA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企業、組織和個人獲得國家級優秀公益廣告作品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作品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獲得省級優秀公益廣告作品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企業和組織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五大放心消費示范,分別獎勵8萬元、3萬元、0.5萬元。
第五條 支持檢驗檢測機構建設。檢驗檢測機構取得國家級或省級資質認定證書,并持續經營兩年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檢驗檢測機構獲得國家級專項特色檢驗檢測中心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省級專項特色檢驗檢測中心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 支持認證認可建設。支持企業實施先進認證體系機制,企業首次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有機產品認證、綠色產品認證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企業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并通過首次現場評審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首次獲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得保健食品注冊證書的,每個證書獎勵20萬元,獲得保健食品備案證書的,每個證書獎勵5萬元。企業首次通過質量、環境、職業健康等先進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獎勵2萬元;連續五年持續運行質量管理體系(ISO9000)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連續十年持續運行質量管理體系(ISO9000)的,一次性獎勵6萬元。
第七條 支持質量品牌升級。企業、組織和個人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獲得安徽省政府質量獎、安徽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獲得宣城市政府質量獎、宣城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獲得旌德縣政府質量獎、旌德縣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企業獲得皖美品牌示范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獲得十大皖藥產業示范基地稱號,獎勵10萬元;食品生產園區(包含產業基地、產業園區、特色小鎮)、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含食用農產品生產者)通過食安安徽認證評價的,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食品小作坊獲得“食安名坊”品牌的,獎勵0.5萬元。企業首次被評定為安徽省AAA級、AA級、A級“守合同重信用”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萬元、0.5萬元、0.2萬元。企業首次被評定為安徽省守信直播電商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八條 支持知識產權發展。企業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獎勵50萬元;企業、組織成功申報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獲得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獎勵5萬元,企業成功注冊國際馬德里商標的,獎勵2萬元。對新認定的高價值發明專利,給予每件4萬元的獎勵;對擁有高價值專利10件以上且近五年未發生專利權失效的企業,每年獎勵5萬元;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獲得安徽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認定為安徽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企業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企業以發明專利權或商標權質押貸款方式單筆融資額達500萬元及以上的,已結清貸款本息的,一次性按實際融資額的0.5%給予貼息補助,每家企業每個年度最高補助10萬元。
第九條 支持消費品生產經營者主動履行缺陷產品召回。企業主動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并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布公告的,按照實際召回貨值金額的10%比例進行補助,單個企業同一類消費品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5萬元。
第十條 支持市場監管科技發展。市場監管技術機構獲批國家市場監管重點實驗室或技術創新中心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獲得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省市場監管局科技計劃項目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獲得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省市場監管局科普基地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第十一條 支持人才發展。鼓勵企業、組織對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作出貢獻的內部員工給予獎勵,持續激發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和創造能力。個人獲得三星、兩星質量定制官,每年給予一次性獎勵500元、200元。
第十二條 資金的申請、審核與撥付
(一)申請。對符合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政策支持的項目且經由本項資金途徑兌現的獎勵項目,由企業、組織和個人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并報送相關佐證材料。
(二)條件。
企業、組織的申報條件。申報獎勵的企業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予以獎勵:
1.處于經營異常、嚴重違法失信、吊銷狀態、注銷狀態以及其他非正常經營狀態的;
2.近三年內出現或發生負有責任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嚴重質量安全和嚴重知識產權事件及不良影響的;
3.其他不符合獎勵要求的。
個人的條件。以個人名義申報獎勵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個人與本地企業、組織具有工作關聯性,且后者能提供相應的社會保障、工資結算或人事任免等證明材料的;
2.個人具備獨立性,但在研發、科創、獎項申報等程序經由本地機構上報的。
(三)審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受理申請后,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初審,經縣質量發展和縣知識產權議事協調機構核審批準后,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予以撥付。
(四)撥付。由縣財政局負責辦理。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不得用于日常工作經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支出,只用于開展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等相關工作。對提供虛假材料、重復申領財政資金,以及擠占、截留或挪用財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追回已經撥付的專項資金,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 牽頭部門要加強獎勵申報的審核,針對相關成果無實際效應、弄虛作假、重復套領以及過度申報的行為,堅決予以否決。個人和其關聯企業、組織,因同一事項同時申請獎勵的,以其企業、組織優先,不重復獎勵個人。多個企業、組織和個人因同一事項同時申請獎勵的,以牽頭單位優先,不重復獎勵其他單位。
第十五條 獲獎勵支持的企業、組織和個人,在收到獎勵支持后兩年內,發生嚴重質量安全或嚴重知識產權事件及不良影響的,由資金發放機構負責追回獎勵資金。
第十六條 本辦法獎勵項目的申報,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成立獎勵項目的資料整理申報,逾期申報的,視為無效,部分獎勵項目因程序規則跨度超出一年以上的除外。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期限暫定三年。原《旌德縣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專項獎勵辦法》(政辦〔2018〕131號)和《旌德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專項獎勵辦法》(政辦〔2022〕70號)即行廢止,其他獎勵文件涉及質量發展、知識產權與本辦法提出的獎勵項目存在獎勵額度、適用規則不同之處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作出相應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