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23131313113213/202408-00227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發布 |
| 發文機關: | 旌德縣政府(辦公室)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成文日期: | 2024-08-26 | 發布日期: | 2024-08-26 |
| 發文字號: | 政辦〔2024〕33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標 題: | 旌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旌德縣建筑垃圾管理暫行辦法》 的通知 | ||
| 政策咨詢機關: | 縣住建局 | 政策咨詢電話: | 0563-8601476 |
| 索引號: | 123131313113213/202408-00227 | ||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發布 | ||
| 發文機關: | 旌德縣政府(辦公室) | ||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 成文日期: | 2024-08-26 | ||
| 發布日期: | 2024-08-26 | ||
| 發文字號: | 政辦〔2024〕33號 |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 標 題: | 旌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旌德縣建筑垃圾管理暫行辦法》 的通知 | ||
| 政策咨詢機關: | 縣住建局 | ||
| 政策咨詢電話: | 0563-8601476 | ||
旌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旌德縣建筑垃圾管理
暫行辦法》 的通知
政辦〔2024〕33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建筑垃圾長效管理及資源化利用,現將《旌德縣建筑垃圾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旌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26日
旌德縣建筑垃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建筑垃圾長效管理及資源化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垃圾,包括建設工程垃圾和裝修垃圾。
建設工程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實施施工許可管理的房屋裝飾裝修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和其他廢棄物,主要分為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棄料、拆除棄料。
裝修垃圾,是指不實施施工許可管理的房屋裝飾裝修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和其他廢棄物。
第三條 建筑垃圾管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構建統籌規劃、政府主導、屬地監管、分類處理、全過程監管的管理體系。
第四條 本縣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的產生、傾倒、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及相關監督管理,適用于本辦法。
第五條 旌德縣人民政府領導全縣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縣住建局牽頭負責全縣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負責組織和監督本辦法的實施。
第六條 縣住建局負責做好城區規劃區范圍內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全縣建筑垃圾規范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負責依法查處職責范圍內的建筑垃圾污染環境案件。
縣生態環境分局、縣交運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等有關主管部門對本行業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分類處理相關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按照工作職責,做好職責范圍內建筑垃圾監督管理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做好本轄區內建筑垃圾管理相關工作。
第七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前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并向縣住建局備案。
第八條 各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村分類收集、鎮分揀轉運、縣處置利用工作機制,原則上每個行政村應當設置1處建筑垃圾臨時堆放點。
第九條 縣住建局督促指導有物業小區設置1處建筑垃圾臨時堆放點;旌陽鎮人民政府應當督促指導無物業小區設置1處建筑垃圾臨時堆放點,對條件有限的區域,可以采用定時、預約上門收集等方式解決建筑垃圾臨時堆放問題。
第十條 建筑垃圾不得混入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建筑垃圾臨時堆放點應當落實有效防污措施,做到定期組織清運。
第十一條 工程渣土應當堅持就地處理,就近利用,最大限度降低運輸成本原則,除項目自用外就近合理堆放,同時落實有效防污措施。縣住建局應當制定工程渣土處置計劃,做好全縣工程渣土供需利用平衡,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渣土。
第十二條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裝修垃圾應當收集轉運至縣建筑垃圾處置中心處置。
第十三條 城區規劃區范圍內建筑垃圾處置單位應當向縣住建局提出申請,獲得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運輸處置。
第十四條 建筑垃圾應當隨產隨清,因施工回填或者現場利用等確需暫存建筑垃圾的,應當符合生態環境、交通安全、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不得影響周邊建(構)筑物安全和居民正常生活。
第十五條 運輸過程中保持運輸工具整潔,防止遺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傾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按照審批許可規定的路線、時間行駛。
第十六條 建筑垃圾消納場所及綜合利用場所的建設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等要求。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建筑垃圾消納場所。
第十七條 縣住建局應當編制全縣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并做好與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環境衛生規劃等規劃的銜接,相關部門做好配合工作,同時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縣住建局應當逐步建立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的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機制;對建筑垃圾的運輸、綜合利用等特許經營進行監督管理;督促特許經營企業嚴格履行協議,依法做好特許經營范圍內的事項。
第十九條 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縣住建局應當引導建筑垃圾消納場所和資源化利用企業規范運行;指導工程項目涉及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和再生產品推廣應用;對使用環節的產品合規性予以指導。
縣發改委負責指導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立項、資源循環利用基地設立等,積極協助申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中央、省級預算內資金支持。
縣財政局負責配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落實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獎補配套政策的落實,將推進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第二十一條 實行有獎舉報,依據《旌德縣人民政府關于偷倒建筑垃圾違法行為實行有獎舉報的通告》對舉報人予以相應物質獎勵,24小時舉報電話(0563-2132405)。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建筑垃圾管理職責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執行中的有關具體問題,由縣住建局負責作出相關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