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決策背景與修訂依據
原《旌德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政辦〔2020〕90號)自2020年12月公布實施以來,在規范糧食儲備管理,調節市場供求、強化宏觀調控、應對突發事件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國家對加強糧食儲備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原《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急需修訂完善。從2023年11月開始,我們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安徽省糧食儲備管理辦法》《安徽省政府儲備糧食輪換管理辦法》等糧食法律法規,對原《辦法》進行修訂。
二、制定意義
地方儲備糧是國家糧食安全儲備體系中的組成部分,對地方糧食應急、穩定糧食市場具有重要作用。為進一步聚焦國家糧食儲備安全核心作用,加強縣級糧食儲備管理,保證糧食儲備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維護糧食市場穩定,有效發揮糧食儲備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制定本《辦法》。
三、修訂印發過程
1.修訂依據:2023年11月,縣發改委(縣糧儲局)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0號),參照《安徽省糧食儲備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2021〕第302號)《安徽省政府儲備糧食輪換管理辦法》,并結合我縣實際啟動了修訂工作。
2.征求意見:2023年11月22日征求了縣財政局、農發行旌德縣支行、旌德縣糧食儲備庫有限公司的意見;11月28日開始在政府網站上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12月27日完成意見征集工作,期間未收到意見建議。
3.審查審議:2024年1月10日完成公平競爭審查;2024年2月1日完成合法性審查。
4.會議審定:2024年3月25日縣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5.文件印發:2024年4月22日,縣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旌德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四、工作目標
加強對縣級儲備糧的管理,保證縣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維護糧食市場穩定,有效發揮縣級儲備糧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
五、主要內容
1.縣級儲備糧的儲備規模、品種和總體布局方案,由縣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會同縣財政部門提出并報縣人民政府批準。縣級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計劃由縣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會同縣財政部門、農業發展銀行旌德縣支行共同下達給承儲企業。縣級儲備糧實行均衡輪換制度,每年輪換的數量一般為縣級儲備糧儲存總量的25%至40%。
2.明確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應具備的條件以及明令禁止的事項。制定縣級儲備糧管理費用補貼標準;輪換架空期的管理費用補貼辦法;輪換費用、貸款利息實行據實補貼;儲備糧保管、進出庫損失損耗按0.2%計算;規定了入庫成本核定辦法。
3.明確縣級儲備糧的動用依據、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執行或者擅自改變縣級儲備糧動用命令。縣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縣財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承儲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承儲企業對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干涉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4.明確相關主體違反本辦法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縣人民政府按照總量合理、漸進到位、政策引導、壓實責任原則,督促指導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
六、新老政策差異
本次《旌德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的修訂,總條款由原《辦法》47條減少至38條,主要修訂情況如下:
(一)對縣級儲備糧輪換周期進行了修訂:
由原來的縣級儲備糧原則上每三年輪換一次修改為縣級儲備糧實行均衡輪換制度,每年輪換的數量一般為縣級儲備糧儲存總量的25%至40%。
(二)對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應具備的條件進行了修訂:
從6款增至11款,對倉房、倉容和信息化系統做了更精細的要求;廢除了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要求。
(三)對承儲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進行了修改:
由8款增至12款。增加了第三、七、十一、十二款。
(四)對第十八條輪換空倉期進行了修改:
由縣級儲備糧輪換允許空庫期不得超過四個月,輪出后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入庫的,必須提前報經縣糧儲局、縣財政局、縣農發行批準;修改為政府儲備糧食輪換架空期原則上不得超過4個月。經縣發改委(縣糧儲局)、縣財政局和農業發展銀行旌德縣支行批準可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6個月。
(五)對縣級儲備糧管理費用進行了修改:
第二十條既規定了各項費用操作程序,又明確了具體的費用補貼標準,實操性強。
(六)對儲備糧入庫成本確定進行了修改:
第二十二條做了明確規定:承儲企業掛牌收購入庫成本為實際收購均價(含等級差),公開招標采購入庫成本為中標價格(掛牌價格不含入庫費用)。
(七)對儲備糧溢余和損失損耗依據進行了修改:
第二十三條 縣級儲備糧出庫溢余處置按《安徽省政府糧食儲備溢余糧處置操作指引(試行)》(皖糧糧函〔2022〕158號)規定執行。縣級儲備糧損失損耗處置,按照《糧油倉儲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改委令2009年第5號)的規定執行。
(八)增加了第三十六、三十七條。
七、保障措施
一是明確了監督檢查內容和監督檢查機關職責。二是健全監督協作聯動機制。縣發改(糧食)、財政等行政主管部門要理清職責任務,督促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切實落實主體責任,確保縣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三是明確監督處罰力度。提升《辦法》執行力度,對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堅決予以處罰,確保《辦法》有效貫徹執行。
解讀機關:旌德縣發改委(縣糧儲局)
解讀人:朱建平
咨詢電話:0563-8021463